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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科

医务科工作职责


1、在院长、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,具体负责实施全院的医疗、预防以及全院的教学(人才培养),科研工作。


2、拟定有关业务、教学、科研及医疗新技术的开展等计划,经院长、业务副院长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

3、深入科室,督促、检查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;组织实施全院医、技、护人员的技术培训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,会同政工科做好医、技、护人员的招聘、晋升奖惩、调配工作。定期对各科主任、科室进行考核、缺陷管理。


4、组织、协调各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危、急、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和院内大会诊保证各项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,提高医疗质量。


5、办理并审批进修、实(见)习手续及计划,安排进修、实(见)习工作,督促、检查各科室对进修、教学计划的执行。


6、组织院内外重大抢救工作,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医院的指导工作;指派人员参加院外会诊工作,审批病人转院。


7、对医疗事故及严重差错进行调查、组织讨论、及时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,同有关科室协同处理。


8、预审科研课题立案、查新、论证,协调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,组织科研实施、鉴定、申报、办理院级科研成果及奖励;办理专利公证,组织科研成果的开发转让、建档、实施科研保密工作。


9、审批办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、短期学习、进修、参观考察人员的相关手续,登记学术文稿,办理登记、推荐优秀论文,办理各科长短期学习班及学术会议,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外方接待工作。


10、接待和处理有关医疗方面的来信、来访、调查处理医疗纠纷。


 11、组织实施好医院人才培养,协助相关部门搞好药品、医疗器械、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。 


12、负责双向转诊审批工作,并做好登记及资料保存。


13、负责对口支援工作。